技術文章
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規(guī)范有哪些?
閱讀:1233 發(fā)布時間:2019-11-291.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,其底邊距地(樓)面高度宜為 1.3~1.5m,其靠近門軸的側(cè)面距墻不應小于 0.5m,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 1.2m;落地安裝時,其底邊宜高出地(樓)面 0.1~0.2m。
2.控制器應安裝牢固,不應傾斜;安裝在輕質(zhì)墻上時,應采取加固措施。
3.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?qū)Ь€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配線應整齊,不宜交叉,并應固定牢靠;
2)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,均應標明編號,并與圖紙一致,字跡應清晰且不易退色;
3)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,接線不得超過2根;
4)電纜芯和導線,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;
5)導線應綁扎成束;
6)導線穿管、線槽后,應將管口、槽口封堵。
4.控制器的主電源應有明顯的性標志,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,嚴禁使用電源插頭??刂破髋c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。
5.控制器的接地應牢固,并有明顯的性標志。
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不宜安裝在以下位置:
1.直接受蒸氣、油煙影響的場所;
2.給氣口、換氣扇、房門等風量流動大的場所;
3.水汽、水滴多的地方(相對濕度:≥93%RH);
4.溫度在—40℃以下或70℃以上的場所;
5.有強電磁場的場所。